- 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房屋屬公同共有,可申請分單繳納稅款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被繼承人死亡,在房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,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全體繼承人對該財產(chǎn)均負有納稅義務。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如有繳納意願,於繳納期間內(nèi),可自行與其他繼承人協(xié)議由何人繳納稅捐,或向所轄稅捐機關(guān)申請按其應有權(quán)利部分分單繳納稅款。
但稅務局特別提醒,公同共有房屋、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,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,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。